各部门:
为表彰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可以是结项或未结项的课题成果。
2.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
3.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
4.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准确把握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组织、参评条件和申报要求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础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装在1个档案袋中。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13日前
联系人:郭岩
联系电话:3691989
地址:办公楼C803
邮箱:fgc@hait.edu.cn
发展规划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