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规范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权益,根据学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请各部门对本部门2021年度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类、经济类合同(学校对外合作类合同除外)的履行完成情况逐个进行自查并按照附表项目填表,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院长办公室(颁0901)备案。
院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校办(0373-3691000、3691001 FAX) 招办(0373-3691234、369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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