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推进我校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研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确保我校始终成为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对于推荐上报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专题讲授和研究学者候选人的通知》(豫高办〔2018〕63号)要求,现就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专题讲授和研究学者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建树,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二、工作职责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研究;
2.负责学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指导学校开展信教人员摸底甄别、教育引导及开展其他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
叁、推荐要求
1.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
2.推荐人选应为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心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人才。
3.推荐人选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没有填写“无”),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四、推荐名额
省委高校工委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3名。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详看附件),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请于12月31日前报A0917房间李晓月处(电话:3691039),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zb@hait.edu.cn。
校党委统战部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