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保障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现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疫情期间各项工作档案的记录和归档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仪器设备管理和操作规范情况,特别是高温、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情况;实验室卫生情况等。本次学校检查的重点是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上半年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实验室自购危险化学品的来源情况(提供相关供应商的行政许可资质);
3.实验室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落实情况,是否有化学品名录,是否定期清理过期药品;
4.试剂药品是否单独、有序存放,无混存、混乱摆放现象;
5.实验室存放危险化学品总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化学品标签是否显着完整清晰;
7.气瓶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8.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安全标识等;
9.是否制订符合实验室特色的应急预案。
二、工作安排
1.各院部自查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
2.学校全面检查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30日
3.检查方式:采用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学院自查请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叁、具体要求
1.请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并将所有工作记录摆放在各个房间,以备检查。
2.请各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列清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3.各学院(中心)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4.凡是学校检查出现问题的实验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出书面通知后由各院部一周内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者该实验室结果和学校部门年终(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方面)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四、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691059,369198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