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践活动的一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号)文件精神和《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以上)。
二、岗位数量:500个。
叁、岗位设置:教学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助理、办公助理、公寓楼保洁员、体育场地保洁员、绿化保洁员等。
四、岗位待遇:300元/月/生。
五、学生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系(部)审核、学生处备案、资助中心安排、学生上岗、岗位考核、学生处汇总、工资发放。
六、用工岗位申请:部门申请、资助中心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学生上岗、岗位考核、学生处汇总、工资发放。
七、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课余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上岗学生要按照岗位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八、用工部门按照岗位安排学生上岗,不得加大学生的工作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并提供相应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九、时间安排:10月8日—12日,用工部门申请;
10月8日—16日,学生申请;
10月17日—20日,系(部)审核;
10月21日—27日,资助中心审核、公示;
10月28日—31日,学生上岗。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