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凝聚榜样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我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4%。
二、评选时间
3月27日-4月7日,学生申请、学院审核、院内公示;
4月8日,推荐结果上报送学工部;
4月9日-4月13日,学校审核、全校公示。
叁、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叁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着;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院审核。毕业生所在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提出申报的学生进行审核,在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者中提出初步候选名单(顺序推荐),经所在学院评议、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复核。
(叁)学校审批。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候选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表彰名单。
(四)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发文表彰校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如有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者,取消其已获荣誉称号。
五、材料上报
(一)各学院按要求于4月8日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工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不接受个人申报。
1.《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观看大全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统一用础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2.参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经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3.《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观看大全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附件2,统一用础4纸单面打印,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观看大全优秀毕业生预选人员公示(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xscsjk@hait.edu.cn,统一以学院命名。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各方面的一贯表现,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毕业生。
2.各学院要通过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我校毕业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扩大先进典型的辐射和教育效应。
联系人:闵 强 3691130(监督电话)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