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我校2014年度教职工外诊医疗费用报销单据收缴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14年12月22日前交到新校区校医院药房。为便于药费审理,个人校外药费单据要按指定医院、非指定医院分开粘贴,并装订在一起,每次外诊须附上转诊证。各部门收齐后,要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
请各部门按时交齐,谢谢合作。
校 医 院
2014年12月15日
校办(0373-3691000、3691001 FAX) 招办(0373-3691234、369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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