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简化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程序,方便学生就医。自2013年元月1日起,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药费、检查费、治疗费),实行直报方式(即按医疗费的50%收取);经校医院医生转诊到指定的上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于每周二下午2:30~6:00,由学生本人到新区校医院医保办(二楼208房间)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学生需携带转诊证、处方、检查结果及报销单据)。
参保学生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费累计报销封顶300元。
校医院
2012年12月26日
校办(0373-3691000、3691001 FAX) 招办(0373-3691234、369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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