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15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对我校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项目
鉴定结项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对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豫教高〔2014〕101号)确定的项目为准,原则上应完成工作任务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河南省教育厅《对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果名单的通知》(教高〔2013〕614号)中延期鉴定并确已完成的项目,可随本次一同参加鉴定结项。
详细情况参见附件1。
二、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内容。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体现我省叁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成果。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3.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叁、鉴定结项的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采取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鉴定,一般项目由学校组织鉴定,省教育厅将进行抽检复评。
2.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四、鉴定结项材料要求
1. 项目组必须取得与所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排名第一的成果)。
成果是着作或教材的,须提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原件;
成果是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所在页)。
成果为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教学计划类的,应附上学校采纳及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课件、软件、教学网站开发类的,应附光盘、注明相应网址,并打印部分网站界面作为佐证。
2. 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的结题报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
3. 对于变更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的项目,须提交相应的项目变更手续。
五、工作要求
须报送的相关材料有: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见附件2),一式7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2份;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并且单独装订成册附加封面。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2.上述材料均需交电子稿,电子材料发送至2522828580蔼辩辩.肠辞尘。
3. 报送材料时间:2015年9月7日18点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 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新图书馆8层础0805房间),联系人:宋晓东,联系电话:3691112。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