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质量,学校将对校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项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题范围
2011、2012年度立项且已完成项目计划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结项鉴定形式
结项鉴定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集中评审。
叁、结项材料要求
1. 项目组必须取得与所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排名第一的成果)。
成果是着作或教材的,须提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原件;
成果是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所在页)。
成果为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教学计划类的,应附上学校采纳及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课件、软件、教学网站开发类的,应附光盘、注明相应网址,并打印部分网站界面作为佐证。
2. 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的结题报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
3. 对于不能正常结项的教改项目,须说明延期的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为1年。凡到达结题期限,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故放弃的教改项目,学校将按“项目自动撤消”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4. 对于变更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的项目,须提交相应的项目变更手续。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 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要求每个项目报送结项鉴定书3份(附件1)、项目研究总结报告3份、佐证材料合订本(如论文等的复印件)2份,部门报送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2)。每个项目均要将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书的封面。
2. 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每个项目设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后用括号注明负责人姓名。
3. 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4. 报送材料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18点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5. 材料报送地点:高教研究室(实字2号楼501房间),联系人:宋晓东,联系电话:3691112。
高教研究室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