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精神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1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2013】831号),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依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 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11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通过省级教学成果鉴定的。
三、 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参与者。
四、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我校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五、 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一项。
六、 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河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四份)、省级教育教学成果鉴定证书(一式四份,复印件);还须提交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文件和评奖工作报告(各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请按照填报说明的有关具体要求填报上述材料,并于10月14日下午18点以前报送高教室。
地点:高教室(实字2#楼501)
联系人:宋晓东
联系电话:3691112
高教室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