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校园摩托车日趋增多,乱停乱放、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违纪行为屡有发生,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环境、交通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预防交通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即日起将开展校园摩托车专项治理活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摩托车(含二轮、叁轮及助力车)、电摩、叁轮电动车。检查:是否有正规手续,是否有超速(大于25公里/小时)、超载、酒驾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是否停放在划定的两轮车停车位内;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
二、整治要求
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驶入校园时,一律停放在南北门指定停车区。符合条件的车辆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报送及审批程序
1.正式职工和学生的摩托车通行证由部门汇总后安排专人到保卫处办理。
2.临时人员(含外聘教师)及后勤等业务用车须由用工部门集中填制报表,加盖部门行政印章,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专人到保卫处集中办理。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正式职工:须如实填写登记表所有信息。
2.学生:学生证、驾驶证、发票、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是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并填写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3.临时人员:身份证、用工证明、驾驶证、发票、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叁、工作安排
(一)登记摸排(2018年12月14日前)
各部门要将通知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及相关单位(含施工单位、经营场所等),安排专人统计车辆信息,并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车辆信息表汇总表》、《校园安全承诺书》及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保卫处(工科组团2号楼108室;电话:3691013;电子版发送邮箱:344969432蔼辩辩.肠辞尘)。摸排期间,师生员工要积极配合。
(二)审核挂牌(2018年12月21日前)
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保卫处统一挂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师生免费初次安装,离校时收回车牌。毁损、丢失补办时需要缴纳制牌成本费。
(叁)集中整治(2018年12月24日起)
保卫处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现场查纠,重点排查证照不全、牌证不符、自行改装噪音大、超速、超载及酒驾等违法行为。通过拍照、视频截图等取证方式,将车主姓名、联系方式、车辆基本信息登记在册,建立治理台账,加强对校园交通违规行为的查纠力度。
四、违章处理
1、在校园发现没有挂牌的机动摩托车,查处后将由保卫处统一收存或扣留,待车主写出保证书并经批评教育后凭相关手续方可领取;若一个月内无人领取的,按无主车处理。对来历不明、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在停车区以外或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采取拖车、暂锁车,禁止再次驶入学校等方式处理。对违停的车辆清理时,造成丢失、损坏的,车主自负。
3、初次违反规定的,执勤人员将粘贴《违规停车告知单》,予以现场纠正并进行违规记录;多次违反者或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所在部门进行扣分等处罚措施,同时其车辆将禁止驶入校园;情节较重的教职工将按照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在校生将按照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和《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照《学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计入所属系部量化考核,校内临时人员将责成有关单位予以处罚、辞退或解除合同。
4、对于不服从交通管理、恶意滋事闹事或者谩骂、殴打执勤人员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锁车暂扣,并按照学校制度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宣传,齐抓共管,落实到位。
(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校园交通专项整治内容,让师生树立“校园安全、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思想,支持并配合整治工作,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形成心中有安全、行动有安全的局面。
(叁)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各司其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处置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