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消除校园火灾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新乡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对于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的通知》(新平安办明电〔2020〕52号)文件要求,学校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师生员工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校园、职工住宅区等停放电动车的场所。以实施“违规充电”专项整治为抓手,重点查处各类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全面彻底清除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为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环境。
二、整治范围
停放在校园及教工住宅区(1、2号家属院)内的电动车。
1.乱停乱放:重点整治违规停放在办公室、宿舍、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场所的电动车。
2.违规充电:重点整治在楼宇内、楼梯道、房间内等区域给电动车充电,以及“飞线”、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等违规现象。杜绝各类电动车“违规充电”、“进楼充电”、“人车同屋”等违法违规行为。
3.楼道堆放杂物。重点整治楼梯道、楼宇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行为。
叁、整治措施
1.广泛宣传。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并通过校园网、单位(部门)工作微信群、班级微信群等媒介将电动车治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宣传到每位师生员工,同时,在家属区楼道张贴宣传单,确保师生员工、家属区住户人人了解。
2.自查自纠。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部门)负责的区域进行自查自纠,1号家属院由管委会负责,2号家属院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各单位(部门)要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确保本单位(部门)负责区域无乱停乱放、违规充电、楼道堆放杂物现象。
3.集中整治。成立每日巡查组,由保卫、后勤及物业人员专人负责,每日巡查,发现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堆放杂物第一时间处置清理;学校成立集中整治组,由保卫处牵头,后勤处、国资处、管委会等部门组成,每周逐楼栋、逐单元、逐门店进行专项督查整治。
4.受理举报。接受师生对校园、家属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的举报,并依法依规处置。
四、责任追究
凡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楼道堆放杂物,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传唤教育。
1.凡教职工、学生电动车违规充电,首次进行批评教育,登记台账,如再犯者,将对责任单位(部门)或个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追究责任;
2.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的,将按照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校内非教职工住户的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将由主管单位(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一律由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全校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感。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及相关管理要求,发现“违规充电”或火灾隐患时,要积极向相关部门或保卫处举报。校保卫处:3691110(24小时) 。
特此通知。
校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