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公告〔2017〕第5号)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减少学校应税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开具的国产实验仪器设备采购发票原则上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财 务 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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