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对于做好滚动编制省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5〕170号)的有关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编制2016年校内财务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和全省教育工作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加强预算约束、强化绩效管理。全面推进依法依规治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助推我校应用型特色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财政专项经费使用进度
《河南省财政厅对于做好滚动编制省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5〕170号)规定:“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结转一年”;《河南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增强省级预算约束的通知》(豫财预〔2013〕162号)明确规定“部门结转资金要于每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逾期未支付的收回统筹安排”。根据文件精神,当年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校内预算项目编号为C开头的经费)本年未使用完毕的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是应在下年9月30日前使用完毕。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加快支出,切实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于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大额资金被收回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安排科学性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部门支出预算编制内容,专项支出要加强前期评审和规划论证,推进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明确绩效目标。做到项目安排目标明确、内容翔实、依据充分、成效显着,切实增强专项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叁)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137号)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规定编制资产购置预算,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机制,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严格预算资金流向管理。
叁、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有收入的部门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按照学校《强化收入与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充分、合理测算本部门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并认真填写《收入项目预算表》。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按照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别编制。
1.公用经费编制
教学部门和党政部门公用经费由财务处依据学生人数或部门人数等按一定比例核定,在核定批复的部门经费预算额度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批报销。
各项经费支出明细不得混合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资产购置项目。
2.专项经费(除公用经费以外)编制
2016年各部门预算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对申请的专项经费认真测算并填写《专项经费预算表》,要求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对每个项目资金的用途、绩效目标要有文字说明,并按轻重缓急排序,有财政拨款的项目需单独注明。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将对各部门提出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
3.其他事项
各系部试点专业经费、学生实习经费由教务处核定报送;设备维护费(办公和实验设备维护)由实验管理中心核定报送;资产购置费由资产管理中心核定报送;各项人员经费由人事处核定报送;基本建设支出由基建处分“在建项目”和“计划新建项目”两部分核定报送。
四、编报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编报质量
预算执行中,除上级部门和学校确定的重大支出项目外,未列入2016年预算的支出项目,学校原则上不予追加。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思路与工作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填报,及时报送,确保按时完成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
(二)填写要求
所有表格中金额单位一律为人民币元,金额后不得加单位;《专项经费预算表》中与上年核算内容一致的项目需填写项目编号,新增项目不需填写。
(叁)报送时间和报送要求
为保证2016年校内预算的及时汇总、审核和批复,各部门务必于2015年12月18日下班前,上报电子(EXCEL格式)和纸质两种材料。电子材料通过OA系统--“工作便签”发送至财务处-高远;纸质材料由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办公楼C0812房间。联系电话:3691027,联系人:高远。
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