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计取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对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2020届毕业生住宿费退费
返校办理毕业手续的毕业生,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应退的住宿费经所在学院、后勤管理处、财务处核实信息后,退还至学生的银行卡中。
三、非毕业生住宿费退费
非毕业生的春季学期住宿费全额退费,采取在秋季学期收取住宿费时直接抵扣的办法。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