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办公用房清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标准
按照中层正职12平方米、其它人员9平方米的标准,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进行调整,不得超标。
二、时间安排
3月25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调整到位,并将清理情况登记表填好加盖公章,报送监察处。
叁、3月28日(星期一)起,监察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对各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调整情况进行检查。
监察处 后勤管理处
二翱一六年叁月二十二日
校办(0373-3691000、3691001 FAX) 招办(0373-3691234、369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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