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根据近期印发的《后勤服务报修暂行办法》的规定,各部门需设立兼职报修员1名,负责本部门(系部)范围内的报修工作。
请各部门(系、部)务于4月18日(星期五)上午12时前,将本部门的兼职报修员名单、办公电话和手机,以纸质方式(加盖部门公章)送至后勤管理处(实字2号302房间)或邮件方式发至13598718884@163.com 。待名单统计完成后,将对兼职管理员进行培训。
后勤管理处
2014年4月16日
校办(0373-3691000、3691001 FAX) 招办(0373-3691234、369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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