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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印发《青年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13-01-07 15:32   (阅读次数:)

     

    各部门、青年教师公寓住户:

    《青年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于1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将您的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谤锄肠666蔼163.肠辞尘,以便汇总修改。

                                            后勤管理处

                                        2013年1月7

     

    青年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年教师公寓管理,促进住房的合理周转,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公寓是参加工作初期、无固定住房的青年教职工周转性用房,主要用于解决新进青年教职工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老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是青年教师公寓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青年教师公寓房间的调配、收回。

    2.新进青年教职工住宿的安置及基本家具的配备。

    3.依据上级规定提出房租、水、电、暖等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办法。

    4.对青年教师公寓公共部位进行修缮。

    5.负责青年教师公寓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安排原则

    第五条 新进青年教职工的家庭住址非新乡市区的(凤泉区除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有房源的情况下,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可安排到青年教师公寓租住,其他原则上不安排。

    第六条 每年新进青年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地址),由人事处书面通知后勤管理处。

    第七条 青年教师公寓的周转期限为5年,从领取钥匙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周转期满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原有的房租标准执行,周转期限延长1年,最多2次。

    第八条 住房安排标准为:博士11套,其它人员21套。

    第九条 基本家具配备标准为:每人电脑办公桌1张,椅子1把,单人床1张。

    第四章 房屋调配和收回

    第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教职工且符合青年教师公寓租住条件的,可申请调换到1套房间租住。

    第十一条 先入住者,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住房调整或干涉空床位的安排。否则,按按同类房间最高标准收取房租。

    第十二条 已取得新校区生活区住房者,自领取钥匙之日起满3年的,须搬出青年教师公寓。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收回其青年教师公寓的住房:

    1.职工调离学校。

    2.职工已有固定住所。

    3.房屋闲置、出租或外借的。

    4.在申请住房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因其它原因被取消租住资格的。

    第十四条 退房时,需同时退回入住时配备的基本家具。

    第十五条 教职工调离学校,须退回原住房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若暂时无法退回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正式教职工做担保(出具书面担保函),并和学校签订缓交协议,最长缓交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退房的,按担保协议执行。

    第五章 房屋管理

    第十六条 租房者不准擅自调换,不得出租、出售和改变房屋用途。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住青年教师公寓者,除按同类房间的最高标准收取房租外,由学校相关部门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青年教师公寓属串联供暖管道,不实施隔热阻断,入住青年教师公寓均需缴纳入网费和暖气费。

    第十九条 装修时不得改变原房屋主体结构。因改变主体结构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户主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房屋移交时,房内装修和自行安装的设施均不予作价退款,交房人须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十一条 不得拆卸改造室内外配套设施。退房时由后勤管理处验收,因拆卸改造造成的相关修复费用由租房者承担。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房屋外墙上安装外凸型防护网。安装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等设备,不得破坏屋面、墙面。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走廊、楼梯间放置煤球、车辆、杂物等,以免影响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第六章 房屋维修

    第二十四条 青年教师公寓公共部位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修缮时相关住户应予积极配合。公共部位的界定如下:

    1.房屋:住户走廊门以外的外墙、楼梯、走廊、扶手、楼梯间窗户、楼顶防水屋面。

    2.上水:水表及以前的主管道。

    3.下水:共用下水主管道毁损、堵塞,卫生间向下渗漏水的。

    4.供电:电表及以前的配电器材、线路。

    5.暖气。

    第二十五条 青年教师公寓非公共部位由住户个人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网络、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线路等故障,由住户个人报社会相关服务机构维修。

    第七章 费用收取

    第二十七条 周转期内的房租收取标准,参照上级文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八条 青年教师公寓的房租实行阶梯房租,具体收取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居住期间,应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暖气费、卫生费等费用。

    第三十条 担保缓期交房期间的房租,按应收标准一次缴清,并预付水费、采暖费、卫生费。

    第三十一条 对应阶梯,每年集中调整1次房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以前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 月 日起施行。

     

    青年教师公寓阶梯房租标准

                                                                    /

     

    年限标准

    5年以内(含5年)

    6

    7

    8

    9

    10

    及以上

    12间结构

    执行现

    行标准

    4

    5

    6

    7

    8

    11间结构

    执行现

    行标准

    2

    2.5

    3

    3.5

    4

    说明

    15年以内(含5年)按现行标准执行,即:

    1122人合租的房租标准为100/月·套。

    2121人租的房租标准为120/月·套。

    311间(卫生间在阳台)的房租标准为80/月·间。

    411间(卫生间在室内)的房租标准为60/月·间。

    2.超过5年的,按现行标准的倍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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