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河南省科技厅决定在现代农业、化学化工、电子信息、材料工程、资源环境与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原则上应为运行2年以上的市级或部门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 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3. 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叁分之一。
4. 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5. 主管单位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6. 实验室固定人员中,有下列高层次人才者,将优先予以支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
(4)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分类条件
依托高校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叁)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四)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河南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叁、填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填报《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材料格式详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部门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9月14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报告普通装订3份、纸质佐证材料普通装订1份)报送至科研外事处。科研外事处组织专家对收到申报材料的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遴选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通过遴选的申报部门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书面材料一式6份,按如下要求装订后于9月21日前报送科研外事处,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和PPT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25分钟)。
装订要求: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200页。
(叁)请各申报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报送地址:学校办公楼C0822(科研外事办公室)
联系人:孙向辉
联系电话:0373-3691213
电子信箱:kwc@hait.edu.cn
科研外事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