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19〕521号)要求,教育厅对2013-2017年度高校重点科研项目进行了集中结项,未通过结项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已拨付经费收回。
项目结项是全面考核项目实施质量的关键环节,项目结项率和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核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计划数量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严把项目质量关,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项目负责人对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要求》(附件1),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报告》(2019版,附件2),通过校内相关部门完成签章审核后,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流程》(附件3),通过云平台提交结项申请。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教育厅负责部门进行审核。不予通过者,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重新提交结项申请。
2018年度和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年3月20日和2021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特殊变动,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