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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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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2013—2014学年秋季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13-12-19 11:27   (阅读次数:)

    为了规范考试程序,使考试顺利实施,现将2013—2014学年秋季期末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课考试时间:2014年1月6日----1月9日。

    二、考查课考试由各系(部、院)安排组织,于2014年1月5日前结束。各系(部、院)应加强考场巡视,确保考务工作规范。

    叁、公共基础课及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模板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要求必须使用电子模板。

    五、试卷印刷流程: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学时后,于考前两周填写考试申请表及试卷审批表,出好试卷础、叠、颁各一份并给出相应的评分标准,经教务处审批后统一安排印制。任课教师请于考前一天到教务处审核试卷,经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考试。

    六、相关要求:

    1.学校成立考务工作办公室,教学主管校长任主考,教务处处长任副主考,成员由教务处人员组成。

    2.学校成立考务工作巡视组,教务处副处长任组长,成员由督导室和教务处人员组成。巡视组要恪守职责,及时处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并作好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向主考汇报。

    3. 各系(部、院)成立考务工作巡视小组,于2013年12月27日前将系(部、院)考务办、巡视员名单上报教务处,并于考试结束后将巡视记录单送交教务处督导室。学校考务工作巡视组将在考试过程中对各系(部、院)巡视小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4.考试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考试事务子系统中,请各系(部、院)自行下载考试安排,并与教务处所发纸质考试安排表核对无误后通知本系(部、院)教师及学生。

    5.考务工作和各类课程的考核工作按照我校《教学组织工作规程》、《考场规则》、《监考教师守则》、《学生手册》等有关文件严格执行。

    6.各系(部、院)要本着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从事学生工作的同志深入班级,切实做好考前有关考试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宣讲《学籍管理细则》、《考场规则》、《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对考试纪律等重要内容要突出强调,并告知学生相关违纪处分将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7.系(部、院)要根据《对于课程考核若干规定》、《考场规则》、《监考教师守则》等文件规定做好所属监考教师的考前培训工作。督促各监考教师遵守时间、严格监考。学校考务工作巡视组和系(部、院)考务工作巡视小组对于违反监考守则人员要及时(或每场考试结束后)上报教务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认定处理。

    8.为保证试卷安全,所有考核课程试卷命题不得在公共使用的计算机硬盘上操作,命题时计算机不得上网。

    9.试卷录入要准确无误,并将础卷打印一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本系(部、院)公章,电子稿连同打印稿于考前两周报教务处(试卷要注明“础”、“叠”、“颁”卷)。命题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对待本项工作,并共同对试卷质量负责。若由于试卷问题造成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将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对于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各系(部、院)必须对考试改革方案、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审定,签署同意意见后,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11.学生缓考手续由各系(部、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12.各系(部、院)要提高对考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对本系(部、院)考核课程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各系(部、院)主任要对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不出漏洞。考核结束后,各系(部、院)应写出考试工作总结报教务处督导室。

    13.老校区考务办设在1#楼114教室。老校区各系(部、院)教学秘书于考前30分钟到1#楼213房间(督导室)领取本系学生考试试卷,并在考务办进行试卷发放工作。主监考教师于考前25分钟到考务办领取本场考试试卷。副监考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行教室清理工作,并安排学生考试座次。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将试卷送交考务办并进行试卷密封工作。老校区各系(部、院)教学秘书于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领取本部门教师承担课程试卷。

    14.新校区考务办设在实字1#楼201教室,新校区各系(部、院)教学秘书提前30分钟到教务处(实字2#楼110房间)领取本系学生考试试卷,主监考教师于考前25分钟到考务办领取本场考试试卷。副监考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行教室清理工作,并安排学生考试座次。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将试卷送交考务办并进行试卷密封工作,新校区各系(部、院)教学秘书于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领取本部门教师承担课程试卷。

    15. 考试结束后,阅卷工作由各系(部、院)或课程承担教研室统一安排,进行集体评阅。任课教师要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叁日内完成成绩登录工作。核对无误后打印成绩单两份,经任课教师签字后送交学生所在系(部、院)。各系(部、院)教学秘书将本部门学生成绩单收齐后按年级装订成册(本科学生成绩单单独装订)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报教务处。

    16.阅卷工作完成以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表连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装订成册,装入该课程考试试卷袋。

    17.考试工作全部完成以后,各系(部、院)教学秘书将试卷送交课程承担教研室所在系(部、院)入库保存。

    18.学生查卷工作由该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进行,并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教务处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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