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校的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确保2013届毕业生按时毕业,现将毕业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班学生成绩遗留问题的处理
1.各系(院)请通知毕业班学生,于4月28日之前通过个人账号进入校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核对自己的成绩,对于不及格科目,应按学校规定时间按时返校参加毕业前补考。
2.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以考试形式进行考核的不及格课程,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6日至10日之间进行,具体安排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3.以大作业、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如:大学语文、心理健康教育等选修课),以及机试、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有不及格的请于5月6日至10日联系任课教师补考,任课教师应将补考成绩于5月13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报教务处备案。
4.体育补考安排在5月10日下午3:30新区网球场。
二、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相关事宜
1.全校毕业答辩工作应在2013年5月10日之前进行完毕(具体时间由各系(院)安排),毕业生需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按时完成设计(论文)任务。各系(院)要成立答辩委员会,在答辩之前对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进行认真评阅。
2.提前离校的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必须按照指导教师给定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且不得缺失毕业答辩环节。答辩之前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作业交给指导教师审阅,确认其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答辩形式由各系(院)自行掌握。
3.2013年5月13日前各系(院)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报教务处备案(报送成绩单要求包括:系别、班级、学号、姓名、题目、成绩、指导教师;对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的学生,要求另行单独统计;对未参加答辩者,注明具体原因)。
叁、毕业生资格审查与毕业证书发放
1.各系(院)网上录入毕业生成绩后,应及时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对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如:参军)请注明原因。教务处将对所有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进行再次审核,审核结果将返回各系(院),各系(院)应通知学生本人。
2.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均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因个别课程不及格或毕业答辩未通过,发给结业证书。
4.毕业班学籍档案(本科班由教务处负责)由各系(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出打印(学生学籍子系统→档案使用→打印学籍卡,报表类型A4纸张,学制3年,毕业时间2013-07-01),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一式两份经系(院)盖章后于2013年5月2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手续不全的学生毕业证不能发放。
5.毕业生资格审查于5月21日前完成。
6.毕(结)业证发放时间安排在6月上旬。
四、毕业生教材费结算
1.各系(院)学生4月3日前网上核对2012-2013学年教材领取信息,如有差错,请于4月4—5日到教务处实字2号楼209房间核对更正。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来核对的视为无差错。网上核对完成后,向各系(院)发放《学生教材费对账汇总表》,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交教务处。
2.领书信息核对完成后,根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教材费。于5月份向各系(院)发放《学生教材费退费汇总表》、《学生教材费补交汇总表》,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后,把需退教材费打入指定的辅导员账户,由辅导员按退费汇总表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发放给学生本人。欠费的学生,各系(院)通知学生以班为单位及时到财务处补交。学生毕业时结清所欠的教材费后,教务处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毕业生应当及时通过校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核对自己的成绩。对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到所在系(院)说明情况,并由系(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时间截止到5月16日。因本人不核对成绩,造成缓发毕业证的,由本人负责。
2.提前离校的学生,最后一学期课程成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5月13日前全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往届毕业生,课程不及格需要补考者,请于4月28日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考试申请(补考申请表请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共下载处下载),经学校同意后,随今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5月6日至10日)一起进行,学校不再安排其它时间单独进行;因毕业答辩不及格者,应提前向所在系(院)提出答辩申请,经系(院)同意后,安排其与在校生一起答辩,各系(院)不再单独安排其它时间答辩。
4.毕业前补考结束后,学校不再单独安排时间考试。
5.结业的学生,可于毕业两年内申请补考,补考通过后本人需要及时向所在系(院)提出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纸质申请,所在系(院)汇总后于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毕业超过两年,仍有不及格课程,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教务处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