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对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2012年高等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已全面开展。为确保学校2012年“高等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系(部)负责人是本次数据采集责任人,并请指定本部门、系(部)数据采集联系人,系(部)数据采集联系人由教学秘书担任。数据采集联系人协助责任人完成本部门、系(部)数据采集、回收、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 填报要求
1.本次状态数据采集统计时段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 此次信息采集的数据将作为明年我校评估的依据,请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各部门填写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数据平台各分项表格表头的注释和说明,各分项表格间相关联的数据要前后一致,所有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由填写人负责,经各部门领导审核后上报。
3.填写教工号、专业代码、课程代码时要求数据统一、不可为空,专业名称(不能简写)、课程代码严格按照2011级专业培养计划填写,班级代码的编写原则为该班级学生学号去掉最后两位。其中:各部门所填表格、平台指标注释列表、专业代码和2011-2012学年教材使用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
4.注意日期格式的填写要求。(详见表头的要求,因表中多处涉及日期)。
5.今年数据采集和传报采用平台V2.12版。因平台V2.12版与V2.11版相比,部分指标和字段作了增删与修改,故不能在两个版本之间进行简单的“复制—粘贴”操作,请按V2.12版进行采集和传报。
三、请各相关部门、各系(部)数据采集联系人将本部门的汇总数据于2012年11月5日12点前报教务处。汇总数据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电子版数据发送至hnjzsjcj@163.com。
四、各部门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电话:3691085
教务处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