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日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对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9号),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进行改革,现将继续教育考核方式变化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方式,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飞飞飞.丑苍锄箩驳濒.驳辞惫.肠苍)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记管理;对《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并提供网上打印服务。
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学习活动安排如下:
(一)学习内容与学时要求
1、自2018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时/每年,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必修课内容学完后需参加考试,合格后记入继续教育证书;选修课内容学完后不用考试,直接记入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2、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主要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四个着力”等重要精神的内容学习,必修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由网络学习平台统一提供学习课程,学习费用为45元/人。
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人文与艺术素养、科普前沿、养生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由网络学习平台提供免费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修。
3、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址:丑补补肠别别.辞谤驳.肠苍/服务热线:4009931991)、河南专技在线(网址:丑苍锄箩.驳丑濒别补谤苍颈苍驳.肠辞尘/服务热线:4008370611)、大豫专技网(网址:丑苍锄箩.丑补耻蝉迟.别诲耻.肠苍/服务热线:4008250799)、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丑苍锄箩.肠丑颈苍补丑谤迟.肠辞尘/服务热线:4000666099)进行公需科目(必修课和选修课)网络培训。
(二)公需科目补学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2017年度以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可于2018年12月30日抓紧补学,并及时进行学时申报。今后将不再提供以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上年度学时也不予审核。
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
叁、相关事宜
(一)电子证书启用
1、专业技术人员将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齿齿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础4纸打印。
2、自2018年起全省统一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后,原纸质证书上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按规定程序核定,转移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丑苍锄箩驳濒.驳辞惫.肠苍/),载入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档案继续生效。纸质证书过渡使用至2019年10月30日自行作废。
(二)新用户注册学习
初始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丑苍锄箩驳濒.驳辞惫.肠苍/)注册登记后,再进行公需科目网络培训。
注册登记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hnzjgl.gov.cn/)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观看大全中部“继续教育服务窗口” 功能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栏目进行。注册时,“单位所属区域”选“省直”和“河南省省直”,“所在单位”选“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观看大全”。
新用户为人事代理合同制的,暂按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注册学习。
(叁)继续教育证书使用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是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以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目前,在各种奖项评选中,凡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人选者,需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并将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在省直厅局和地市人社部门承办的社会系列(如:档案、图书、工程、编辑、卫生、会计等教学辅助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均将取得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下一步,省厅将持续推进继续教育制度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政策咨询
人事处受理继续教育政策校内咨询和工作联系(注: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应按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规定渠道咨询政策与工作安排)。
政策咨询和工作联系人:王崇科(电话:3691057)、杜晓洁(电话:3691055)。
人 事 处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