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3月6日(星期二)
地点:人事处办公室(图书馆九楼西北角)
二、认定材料受理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一线教学人员,分为参加面试人员和直接认定人员两类:
(一)参加面试人员:2016年度笔试合格人员及2017年笔试合格人员;
(二)直接认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
叁、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内容
(一)部门统一提交材料: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1)及电子版。《花名册》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分别整理,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叁级学科按照申请人网上申报时所填写的任教学科名称准确填写在相应级别的任教学科栏目下,以便于面试分组。
2.参加面试人员测试费,每人278元。
3. 所有认定人员须交一寸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任教学科)。
(二)申请人员个人所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础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须手填,参见附件2样表)。其中,申请资格种类为“高校教师”,学科应与网报“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应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研究生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叁)直接认定人员提交材料特别提示:
1、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博士研究生须提供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四、材料整理要求
(一)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分两套分别装袋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证书原件用档案袋单独装或者彩色长尾夹单独夹)。《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各类证书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础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
每套中的各项材料均按照“申请人员个人所需提交材料”中罗列的顺序排序,然后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上要注明自己的姓名和任教学科。
(二)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1、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2、有涂改痕迹的;
3、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4、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5、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五、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正式提交的个人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并取消申请人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或直接认定资格。
(二)报送材料时,除需要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其它材料可由申请人自己报送。
(叁)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拟于2017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发布,请各部门注意查阅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晓洁 联系方式:3691055
人事处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