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13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993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受2013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的3名青年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培养期内完成的工作绩效及其它方面的表现,分为基本业绩和资助项目两部分。
(一)基本业绩
1、师德修养。思想政治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及勤勉程度,执行学校和系部工作安排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教学绩效。个人完成学校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与创新表现情况。
(二)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研究所完成的学术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及鉴定、技术项目开发和推广、科研发明等(论文、著作须标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编号;成果奖励及鉴定、技术项目开发和推广、科研发明等必需和资助项目的内容一致)。
叁、考核办法
资助对象考核,以积分为基础进行考核。
(一)积分核算
积分分师德修养积分、教学绩效积分和资助项目积分。其中教学业绩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业绩积分。
1、师德修养积分
师德修养积分满分10分,由参加考核人员所在的党组织考核并给出评分值。
2、教学绩效积分
教学绩效积分,分为基础分和业绩分。教学绩效积分满分25分,基础分积分上限10分,业绩分积分上限15分。
(1)教学绩效基础分核算
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内,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者,积3分;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成绩显著者,积4分;培养指导1-2名青年教师,效果良好,积3分。
(2)教学绩效业绩分核算
其中: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内,年均超工作量超过教授职称评审规定的额定课时,每超20个课时记1分,积分上限为10分。
在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中,得优秀等次者积5分/次,良好等次者积3分/次,合格及以下等次者不积分。
教学绩效积分由参加考核人员所在部门依据职能部门认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认定材料等给出评分值。
3、资助项目积分计算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按照立项计划,获得省级有关部门的结项、鉴定、奖励和技术发明证书,或者发表与受资助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可参加项目积分。
(1)项目积分分值计算参照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积分计算仅对骨干教师项目组成员主持或参与(限前2名)厅级以上的结项项目、鉴定、奖励和技术发明等,或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予以积分。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项目、鉴定、奖励和技术发明论文,或发表的论文,仅按最高分值积分。
资助项目积分由科外处根据参评人员业绩考核并给出评分值。
4、基础分和项目分相加即为每个人的最终得分。
(二)考核程序
1、提交考核材料。受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按要求向人事处提交考核认定材料。
2、校内公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3、项目积分核定。科外处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核定个人项目积分。
4、组建考核评议委员会。学校组建考核评议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先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等级。考核评议委员会共7人,其中校外专家3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5、个人汇报。考核对象介绍资助项目完成情况,教学、科研取得的成绩及个人综合素质提高等,现场回答专家质询。个人汇报不低于10分钟,同时须制作汇报PPT材料。
6、确定考核等次。考核评议委员会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人数超过1人;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或师德考评得分低于6分或教学绩效考评低于15分者,考核应为不合格。
7、上报评议结果。考核合格者,上报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和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拨付经费。
四、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提交要求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结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受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填写《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见附件1)1式10份。(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填写)
2、《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观看大全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考核量化积分表》(附件2)1式10份。
3、有关佐证材料3套。包括资助计划资助对象《项目申请书》,《经费决算表》(附件3),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以及教学工作量核定和教学质量考评等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佐证材料须合装成册(软皮平装,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观看大全为附件目录),用厚牛皮纸袋装订,将《培养对象考核报告》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二)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12月19日,上报考核实施办法,发布考核工作安排。
2、12月21日,个人提交考核材料。
3、12月23日至25日,校内公示考核材料,核定项目积分。
4、12月27日,召开考核鉴定会议,确定考核建议结果。
5、1月5日,上报考核评议结果。
(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3-3691057;
联系人:王崇科、杜晓洁;
电子邮箱:12499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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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