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了正确评价全校教职员工在2015年工作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上级《对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5年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内容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原则,按照教职员工的管理权限、工作特点、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
二、考核范围及说明
1、年度考核的对象是我校管理的在职教职工和2015年6月30日以后退休的教职工。
2、2015年6月30日之后部门调动人员在原部门考核。
3、2015年6月30日之后新参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全校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
6、不同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格式、内容不同,被考核人应按照各自岗位(管理、工勤、专业技术)分别填写相对应的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2-3、填写规范见附件4)。
叁、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3%(不含中层干部)以内。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部门(单位)由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名单于12月28日前报校人事处。
2、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6日各部门(单位)组织部门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3、各部门考核小组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至人事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部门考核结果(须附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标注等次)、参加考核人员年度考核表(填表要求见附件4)一式两份。
详尽事宜见OA系统《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对于2015年度教职员工考核的实施意见》,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3691057。
人事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