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到公司参加实践进修管理办法》(校人摆2014闭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下半年实践进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部门拟申请人员于2015年7月14日前填写《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附件1),向系(部)提交正式申请。
2、各系部根据教学工作实际,于7月17日将推荐意见(每系部不超过2人)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各系部实践进修计划,商产学联络处并提出进修选派的初核意见。
4、学校于7月31日前研究确定进修选派最终意见。
二、有关要求
1、报送部门推荐意见须提交的材料有:加盖系部公章的《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和《实践进修选派计划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须同时报送。
2、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申报实践进修,须按依本人讲授课程归属系部提交申请材料,由系部审核盖章;同时,需要本部门行政负责人也在《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系部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
3、参加实践进修人员,要认真填写《实践进修手册》(附件3)。系部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要对进修人员提出明确的实践进修目标和任务,并分别在《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和《实践进修手册》的“进修计划”中予以体现。目标和任务的客观填写和完成情况将作为实践进修考核的重要依据。
4、2015年下半年指导学生实习的教师,可随本次实践工作安排,填写《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提交实践进修申请(系部须在《实践进修选派计划汇总表》备注栏标明“指导学生实习”)。经考核,若本人在指导学生实习期间完成实践进修相关任务,可视为实践进修合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期间的经费报销仍按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人 事 处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