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升本工作安排,相关人员需要提交高级职称等证书原件,以备专家核查。现将相关证书原件收集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原件的证件内容
1、资格类证书原件
(1)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2)高学历(含硕士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荣誉类证书原件
(1)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证书;
(2)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证书;
(3)省级优秀专家、优秀社科专家、职教专家;
(4)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
(5)省级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证书,高等教育先进个人;
(6)其他相关荣誉类证书。
二、有关要求
1、证书提交时间及内容要求
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人将本部所属人员的各类证书原件统一收齐后,于2015年2月25日至26日提交至人事处。因考虑春节等原因,提交证书原件的详细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通知所属相关人员,认真梳理本人的相应证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能够按照既定日期完成此项工作,做到无一遗漏。
2、部分高学历人员信息更新要求
2014年12月31日左右取得硕士学位的教职工,若本人学位证书没有在人事处备案,请于2015年2月6日前将学位授予申请材料和学位证书复印件(1式3份)送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