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对于印发《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机电高专校字摆2006闭19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认定范围。在校工作的专任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含2014年新晋升讲师职务人员),且未获得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相关人员。
2.认定条件。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标准,按照《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机电高专校字摆2006〕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据《青年教师到公司参加实践进修管理办法》(校人〔2014〕105号)文件精神,参加实践进修取得的《实践进修合格证书》人员,可作为“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业绩条件。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5年1月23日前,以系部为单位组织推荐,要求被推荐人填写相关表格,并签署系部推荐意见;
2.2015年1月26日,各系部务必将汇总的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
3.2015年1月27日—28日,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外处等职能部门审阅相关业绩材料;
4.3月1日左右,校学术委员会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
叁、提交材料要求
1.有意参加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人员,均须填写《双师素质教师申请表》(一式叁份),《双师素质教师申请表》均须由系部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所有申请人员均通过专业(课程)所属系部,由系部统一报送。
3.各部门在整理系部所属人员申请材料后,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双师素质教师申请表》、《双师素质教师申请汇总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177097@)以及佐证材料(仅提供复印件)提交人事处。
四、有关说明
1.申请人员提交“双师”素质教师佐证材料,如果拟提交的材料与本人在前期提交的“公司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相一致,在《双师素质教师申请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同公司经历”后,可不再次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2.2014年新晋讲师职称人员,依据省教育厅任职资格文件确认其具备讲师资格。
3.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抓紧对本部门申请评选事宜做出安排,确保此项工作任务顺利及时完成。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