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到公司参加实践进修管理办法》(校人摆2014闭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上半年实践进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部门拟申请人员于2014年12月19日前填写《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附件1),向系(部)提交正式申请。
2、各系部根据教学工作实际,于12月22日将审批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各系部实践进修计划,于12月26日前商产学联络处提出进修选派的初核意见。
4、学校于12月31日前研究确定进修选派最终意见。
二、有关要求
1、各系部报送部门审批意见需提交的材料有:加盖系部公章的推荐人选的《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实践进修选派计划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须同时报送)。
2、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申报实践进修,须按本人讲授课程归属系部提交申请材料,同时,需要本部门行政负责人也在《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系部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
3、参加实践进修人员,要认真填写《实践进修手册》(附件3)。系部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要对进修人员提出明确的实践进修目标和任务,并分别在《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和《实践进修手册》的“进修计划”中予以体现。目标和任务的客观填写和完成情况将作为实践进修考核的重要依据。
4、2015年上半年指导学生实习的教师,可随本次实践工作安排,填写《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提交实践进修申请(系部须在《实践进修选派计划汇总表》备注栏标明“指导学生实习”)。经考核,若本人在指导学生实习期间完成实践进修相关任务,可视为实践进修合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期间的经费报销仍按相关财务和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人 事 处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