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对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与部署》〔2014〕11期),各部门应将本部门职称推荐评议结果报人事处。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1、各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参考《积分量化办法》(校人〔2013〕94号),根据教师业绩、工作表现等制定本部门推荐方案,对本部门职称申报人员情况进行评议。
2、在评议基础上,分申报职称层次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并给出“综合评价积分”格次。
3、各部门应将排序情况及“综合评价积分”格次在本部门公示3天以上,并设立本部门公示电话。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课教师按专业(课程)归属由系部统一评议推荐。
5、推荐排序及“综合评价积分”格次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模板见附件)。
6、申报德育的学生工作干部(含各系申报晋升此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在对申报人员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排序后报人事处。
人 事 处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