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和河南省人社厅《对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3〕72号)等文件精神,河南省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适用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获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不做继续教育要求,人事代理和合同制人员,按照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要求开展继续教育事宜。)
二、继续教育系统注册工作安排
1、上报管理人员名单
为更好的推进继续教育系统的注册和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继续教育工作,填写“部门管理员备案表”(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4月24日报人事处107办公室。
2、继续教育证书编号及管理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身份识别编码。证书管理号设置14位,具体格式为:
41828414□□□□□□
其中,证书管理号前6位为固定编码,为418284;
第7-8位为年度编码,按本年度编制为14;
第9-10位为2位部门编码,具体部门编码及规则见附件;
第11-14位是个人编码,范围为0001-9999,个人编码由部门管理员负责编制。
说明:证书管理号由部门管理员对本部门专技人员的个人编码编制后(校领导个人编码由综合办公室管理员进行编制,借调人员个人编码由本人工资关系所在部门负责编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4月28日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同时提交电子稿)。
3、个人信息注册及继续教育学习工作
教师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具体事项和继续教育的学习工作,在人事处对各部门报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一览表”进行审核确认后,再行通知。
叁、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一项严肃工作,涉及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所属教师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做好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
人事处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