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省高校工委对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决定在全校学生中评选“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道德标兵”(以下简称“双十”标兵),树立先进典型,使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品学兼优的大学生。现将评选“双十”标兵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加快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以争创“双十”标兵为载体,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带动全校学生自觉培养努力学习、遵守纪律、高尚做人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动全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云兵
成 员:综合办公室、党委学工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团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叁、评选内容
1.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标准见附件1)
2.十佳道德标兵(评选标准见附件2)
四、评选对象
在校全体学生
五、评选过程时间安排
1. 11月5日—11日,系(部)针对文件精神对本系(部)学生做好广泛动员和宣传工作。
2.11月12日—18日,学生对照自身条件填写申请,以班级为单位向所在系(部)推荐,经系(部)认真审核把关后,确定报送名单。
3、11月19日—25日,各系(部)把推荐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送校团委。
4.11月26日—11月30日,校团委把申报材料集中汇总后,并将候选人信息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学生网上投票评选,最后经校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后报校领导研究确定“双十”标兵人选。
5.12月1日—12月17日,“双十”标兵评出后,学校进行表彰,宣传部、团委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双十”标兵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
五、具体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双十”标兵评选工作,把评选活动作为推动系(部)学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双十”标兵的典型性、真实性,“双十”标兵评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全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各系(部)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候选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全校学生争做学习标兵和道德模范。
3.每位候选人每次只能申报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道德标兵的一项,不能同时申报。
4.每系(部)推荐参评人员每项只限报2人。
附件:
1.学习标兵评选标准
2.道德标兵评选标准
3.学习标兵申请表
4.道德标兵申请表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