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秋季开学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并干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现决定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老生:2023年9月5日——9月15日
新生:2023年9月10日——9月25日
二、排查范围
各学院全体学生
叁、排查方式
具体排查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通过心理测评,或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党团骨干等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重点排查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直接或间接提出自杀或结束生命的学生,重点监查既往有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十分痛苦、治疗周期长、残疾的学生;
5.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6.学业受挫、休学、降级或近期受处分的学生;
7.毕业生中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8.因感情受挫、人际关系紧张等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9.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排查。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是防范心理危机事件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做好记录,全面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2.以人为本,严格保密。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只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一般性排查和了解,对筛查出的学生要多给予关注,注意保密,不要随意给学生贴上有心理问题的标签,以免给学生造成新的压力或伤害。
3.上报信息,确保准确。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异常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学院应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老生9月19日前、新生9月28日前)。
4.重点支持,精准帮扶。对排查出的和系统中原有的重点关注对象,按照“一生一策”、定期跟踪、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支持和帮扶。深入全面了解学生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学生的情绪变化和心理需求,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到主动关心、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缓解心理压力。对危机症状表现明显的学生,须将其转介到专业治疗机构接受治疗,并配合心理辅导,跟踪治疗效果;对危机程度很高的学生,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同时应与其家长联系,建议送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给予评估和治疗。
5.加强教育,关爱心理。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早疏导他们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桥梁纽带和辐射带动作用,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动态,耐心聆听学生心理诉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落细各项任务,切实增强工作实效,筑牢学生心理安全防线,引导广大学生坚定信念、团结一致,保持客观理性、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党委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