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十大师德标兵”评选制度,弘扬教师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具有高尚师德的先进教师典型,在全校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我校“十大师德标兵”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年度的师德标兵推荐候选人中评选出当年校师德标兵10人。荣获校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可作为推荐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候选人人选。
二、评选条件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二)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叁)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社会效益显着。 (四)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乐于助人,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六)师德标兵候选人在教学方面一般要有3年以上的教学、指导实习、实验经历,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人员工作量满足学校规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在学术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声望。
叁、评选程序
(一) 每年度师德标兵候选人先由各分会在充分评价考核的基础上推荐,每分会至少推荐一人。
(二)候选人填写《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师德标兵申报表》,经所在分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连同典型事迹材料一并上报评委会工作小组(校工会)。
(叁)评委会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拟定初选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委会评选。
(四)评委会召开会议,确定校 “十大师德标兵”人选。
四、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十大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校领导和校工会、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学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主任:校工会主席
评委:校工会副主席、人事处处长、宣传部部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招就办主任、教学评估中心主任
评委会设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工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1)制定评选工作具体实施和表彰办法;(2)审核各部门推荐材料;(3)及时处理评选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通报结果。
五、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校工字摆2014闭10号文件同时废止)。
校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