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目前,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职称评审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也是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保证。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要求。
一、从即日起,严禁各参评人员以指导填表等名义向我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及处级以上干部递交有关职称评定的材料。
二、从即日起,严禁各参评人员以各种理由宴请有可能成为推荐委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及处级以上干部。
三、严禁有可能成为推荐委的我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及处级干部接受参评人员的宴请及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发现有以上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通报、取消参评资格或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五、校纪委(监察处)受理全校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举报事宜,举报电话:3691062。
校纪委(监察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