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对于印发&濒迟;全省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工作方案&驳迟;的通知》(豫纪发〔2016〕14号)要求,现决定对全校党员和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集中清理,现做如下要求。
一、清理对象
我校全体共产党员(含学生党员及离退休党员,下同)和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二、清理证件类别
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前,持有身份证、因公或因私护照、因公或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叁、方法步骤
自查自报(9月7日至9月13号)。全校党员及全体教职工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工作隶属关系,如实填写《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自查表》(附件1)和《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学生和离退休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在自查自报阶段,凡如实填写违规持有证件且及时纠正的,不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漏报或瞒报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单位党组织对党员和教职工自查自报情况要认真把关,及梳理汇总,认真填写《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附件4),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校纪委(图书馆础911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稿。各单位校内副处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的自查表及电子稿报校纪委。其余人员的自查表及电子稿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并随时接受核查。
开展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迅速落实,做到人人尽知,人人必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时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在集中清理中弄虚作假,瞒报违规持有证件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发生瞒报漏报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违规办理各类证件且不自查自纠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和问责,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3691062;联系邮箱:jizhuanjijian@126.com
报送时间:9月14日10:00前
附件:1.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自查表
2.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
3.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汇总表
4.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
校纪委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