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范围、时限
1.清退对象。此次清退工作的对象是全校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不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会员卡为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持卡人可以会员身份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和发给部门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间。清退工作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3日结束。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退工作,对逾期不报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清退方式
1.自行清退。党员干部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个人自行清退,组织不接受个人上缴的会员卡,清退率必须达到100%。未持有或已清退的,均须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报告。
2.逐级上报。12月23日前,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要将本部门的《部门党员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连同本部门清退工作的专题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报校监察处(新校区行政办公楼311房间)。
叁、清退工作要求
1.认识重大意义。在党员干部中清退会员卡专项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整改事项,是边整改边见成效的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第一责任人,迅速抓好落实。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切实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校纪委、监察处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