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纪检组转发省纪委《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全校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尤其要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我校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
请各部门结合部门的工作实际,结合省纪委下发的《监督检查办法》(详见校纪委监察处网页的“规章制度”栏目),梳理本部门的相关工作的开展、运行和改进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年12月1日前送到校监察处(平原路校区行政办公楼311房间),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箩颈锄丑耻补苍箩颈箩颈补苍蔼126.肠辞尘。
纪委、监察处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