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创建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省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考核管理办法》(豫机电高专党字【2013】号)文件第叁款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幅内容文字必须规范化,字体工整、整洁美观,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内容要健康、积极向上,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
二、禁止在校园内悬挂纯商业性的产物宣传、促销活动及商业广告条幅。未经审批或没有按照规定悬挂的条幅,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对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叁、原则上校外单位不允许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校外单位与校内部门(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由与其合作的校内部门(单位)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
四、各部门(单位)在制作条幅之前,须填写《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宣传条幅悬挂审批表》(表格可从校园网‘常用表格’中下载),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各部门(单位)才能进行制作和悬挂。
五、条幅悬挂时间一般为1~3天,重大活动不得超过7天。
六、申请部门(单位)须在批准期限内在指定地点悬挂条幅,并保持其整齐美观,悬挂期满需及时清除并不留铁丝、绳头、胶带等杂物。
校文明办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