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我校《省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考核管理办法》已正式下发。请全校各部门、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负责考核的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进行考核。所有自查及考核情况务必于今天下午4点之前以纸质形式(加盖部门公章)上报校文明办办公室(行政楼303房间),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季度文明奖。
校文明办
2013年4月18日
校办(0373-3691000、3691001 FAX) 招办(0373-3691234、369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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