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2021年,在上级文明委和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部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标兵、新乡市文明城市创建和推动建设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积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展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向上向好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文明校园建设的具体行动,坚持人人参与创建工作、创建成果人人共享的工作理念,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建设、丰富活动内容、注重育人效果,着力提升师生员工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为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选类型及评选名额
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类型分为:文明院(部)、文明处室、文明教工。
本次评选评出“文明院(部)”3个,“文明处室”5个(其中,机关党总支推荐3个,后勤党总支推荐2个),“文明教工”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报送,每个党总支限报1人,如有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增加评选名额,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叁、评选条件
1.文明院(部)评选(由校文明办组织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团结协调,分工合作,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领导干部能率先垂范,严于律已,勤政廉洁;
(2)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完成校文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规范部门创建工作资料。
(3)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结合部门实际,主动开展主题鲜明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职工参与率高,影响力大,效果显着。
(4)全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件发生。
2.文明处室由机关党总支和后勤党总支组织评选。
3.文明教工评选(由校文明办组织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在教学、科研、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凡符合评选标准的我校教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被推荐人选。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党总支于2022年3月11日将先进集体申报表〔文明院(部)、文明处室填写附件1〕及文明教工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础4纸双面打印),加盖党总支公章,报至校文明办(办公楼础915室)。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gxywmdw@163.com。联系人:吴楠 联系电话:3691061
校文明办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