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奋发进取、争先创优,根据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现将我校2018-201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的范围、条件
1.推荐评选对象范围
推荐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包括学生党员)。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对象名额不超过所属党总支正式党员总数的8%。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着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一般为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党委各部门(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全体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对象名额不超过所属党总支党务工作者总数的8%。
二、评选推荐工作程序
1.评选推荐。各党总支对照推荐条件、结合2018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情况,评选产生初步推荐对象。推荐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具有代表性,注意结构和分布,向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倾斜,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能交叉。
2.研究上报。各党总支召开总支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推荐名额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3.评审和公示。党委组织部组织对各党总支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交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在学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通报表彰。校党委以文件形式通报表彰决定,并在“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进行奖励,对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
叁、材料报送和时间节点
各党总支需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评选对象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推荐评选对象汇总表(纸质版、一份);
3.推荐评选对象事迹材料(300字左右,电子版);
4.推荐评选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闯笔骋格式,不少于626*14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对象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请加盖党总支公章后于2019年6月17日前报党委组织部A0916房间,电子版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以“个人姓名”命名,由所属党总支集中打包以“齿齿党总支推荐评选对象材料”命名)发送翱础内部邮件,联系人:于琨,联系电话:3691038。
校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