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对于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任职)的通知》(豫组电〔2018〕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将在我校集中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任职)清理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清理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此次清理工作包括现职和退离休两类人员。其中,现职人员主要指学校现任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退离休人员主要指学校原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规范和清理安排及要求
1.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相关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对于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任职)的通知》(豫组电〔2018〕32号)(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对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附件2),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2.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兼职(任职),必须在5月15日前全部清理到位,决不允许出现应纠不纠或久拖不纠的情况;对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兼职(任职),必须在5月18日前,严格按照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按相关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一律视为违规兼职,必须立即清理到位。
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5月15日(下周二)前将《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任职)排查台账》(附件3)纸质稿(加盖公章)交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办公楼A0916),电子稿发送至hngxyzzb@126.com。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