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根据我校《对于2017年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2016〕66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全校中层干部2017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按照《对于2017年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年度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全体中层干部都要撰写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二、中层干部述职及民主测评
1.全校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务于1月11日前,将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电子版交本总支(支部)书记;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务于1月12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hngxyzzb@126.com。
2.在各总支(支部)召开的全体教职工考核述职评议会议上,班子及中层副职要进行简要述职。述职后,参会人员要对班子及各总支(支部)所属中层正、副职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请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拟召开中层干部述职与民主测评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参会人数,提前2天报告校党委组织部,届时校党委组织部将派人参会,对各总支(支部)所属中层正、副职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述职,将根据学校部门绩效考核民主测评会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进行全体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
叁、确定考核等次
1.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考全校中层正、副职干部平时表现与年度测评情况,逐人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报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全校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表填写后,报各分管校领导审阅并按校党委会议确定的结果逐人填写考核等次,以备入档。
校党委组织部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