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建立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转发&濒迟;中共中央组织部对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驳迟;的通知》(豫组通〔2017〕15号)要求,就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集内容范围
本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采集内容共26项,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采集信息的人员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包含2017届毕业生党员,以及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由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所属党支部具体实施,6月25日前完成全部信息的采集、校核、录入准备工作,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如下。
(一)信息采集(6月12日——6月16日)
各基层党组织指派一名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原则上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同时需指派一名党组织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采集的组织、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一般为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每个党支部需指派一名党员作为信息采集员,负责本党支部信息采集的组织、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原则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党组织信息采集由各基层党组织信息管理员和党支部信息采集员按照要求采集、填写本级党组织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党组织书记审核把关。党员基本信息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进行采集,由党员本人填写电子档《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打印后审核、签字,党支部信息采集员审核、签字,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因外出等原因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二)信息校核(6月17日——6月20日)
1.信息初核。党支部要查阅相关资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上级党组织。
2.信息复核。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收集汇总党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签字、盖党组织的章上报党委组织部。
3. 信息采集审核完毕后于6月25日前将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材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档上报组织部办公室A920房间,电子档统一由专人负责U盘报送,不得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报送。
(叁)信息录入准备(6月21日——6月25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审核汇总后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党委组织部,待省委高校工委将系统联通并向我校发放录入端口后,及时将信息录入系统。
二、工作培训
各基层党组织信息采集负责人、信息管理员、信息采集员请于6月12日下午3:30在图书馆10楼会议室参加培训。
叁、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全体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信息管理员、采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
(二)保证信息质量。各基层党组织要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严格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要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保存,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
(叁)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毕后,各基层党组织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登陆系统、维护信息。
(四)注意安全保密。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初核、复核、汇总、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漏有关信息。基层党组织完成信息录入后,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对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 基层党组织信息采集负责人、信息管理员和党支部信息采集员人员名单
2.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3. 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4.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5. 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中共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观看大全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