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根据我校《对于2016年度教职员工考核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将全校中层干部2016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按照《对于2016年度教职员工考核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年度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全体中层干部都要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二、述职述廉及评议
1.全校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务于1月3日前,将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电子版交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务于1月4日之前,将电子版发至校组织部邮箱(hngxyzzb@126.com)。
2.全校中层副职干部,在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的全体职工考核述职会议上简要述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属中层正副职干部,同时接受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职工的测评。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拟召开述职述廉与测评会议的时间,要提前2天报告组织部,届时组织部将派人到会对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属中层(正副)干部组织测评。
4.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述职,根据学校部门绩效考核民主测评会时间另行通知,全体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随绩效考核测评会一并进行。
叁、确定考核等次
1.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考全校中层正副职干部平时表现与年度测评情况,逐人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报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全校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表填写后,报各分管校领导审阅并按校党委会议确定的结果逐人填写考核等次,以备入档。
校党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