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对于做好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教育厅研究,拟从我校选派2名教师赴新疆哈密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对口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
汽车运用技术专业1名,中级职称,男性,55岁以下;机电专业1名,中级职称,男性,55岁以下。
选派人员需政治过硬、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风险。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地区工作。其中一名需要有管理工作经历,兼任科研处副主任。
二、管理和待遇
1.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时间为叁年,工作期满后仍回我校工作。在疆期间,按照干部管辖权限,由新疆和我校共同管理,以新疆当地管理为主。年度考核由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进行。
2.援疆教师援疆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行政和工资关系。在疆工作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同时,每月随工资增发生活费3000元,进疆前发给一次补贴24000元,由派出单位承担。援疆期间晋升职级的,按照新任职级发放工资,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3.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合并使用,一年一次,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同时,配偶每年可到新疆探亲一次,时间按探亲假的规定执行,费用由援疆教师配偶所在单位承担,配偶单位解决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列支。每年为援疆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0万元。
叁、报名时间及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开展干部人才援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传达本通知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
请有意参加河南省第九批援疆支教活动的教职工,于12月9日上午12:00前到组织部咨询报名事宜。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7日